独生子女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系唯一子女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独生子女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独生子女光荣证》。

5、父母双方档案存放机构或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证明,双方均需开具此证明。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