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办理地点及考试科目 (一)办理地点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人员在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考试科目 1、申请人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2、持比利时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免于考试,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对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