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四阶段法

居民出行调查(person trip survey)为基础

由交通生成(trip generation/attraction)、交通分布(trip distribution)、交通方式划分(model split)、交通量分配(traffic assignment)四个阶段组成。

四阶段法是以1962年美国芝加哥市发表的《Chicago Area Transportation Study》为标志,交通规划理论和方法得以诞生。1962年美国制订的联邦公路法规定凡5万人口以上城市,必须制订以城市综合交通调查为基础的都市圈交通规划,方可得到联邦政府的公路建设财政补贴。该项法律直接促成交通规划理论和方法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