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是一个三支柱系统,是指基于DRG的医保付费系统、医疗监管系统、医院管理系统。这些系统也有使用方,就是公立医疗保险机构、民办(商业)健保公司,卫生行政部门(卫健委),医院、医院管理部门以及医学会。

在三支柱系统下,无论是医保付费、政府监管还是绩效管理,均基于标尺竞争,或叫做同业比较。简单来讲,就是评判医院的医疗服务做得好与不好。到医保结算的时候,若两家医院做得同样好,拿到的额度是一样的,或者受到的监管是一样的。而“同样好”则是指治在同类疾病治疗上做得一样好,不是一类医院不能放到一起比。这就叫标尺竞争,同业比较。

20 世纪至 60 年代,涌现出多种有风险调整功能的病例组合工具,在医疗服务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当数 DRG。当时美国的耶鲁大学卫生研究中心,通过对169所医院70万份病历的分析研究,制定出的一种新型的住院病人病例组合方案,命名为DRGs。后来被美国联邦政府卫生财政管理局(HCFA)应用于医疗付费体系中,是世界上公认的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与按项目付费模式不同,DRGs付费模式依据患者的病情,细分为多个DRGs组,并制定每个DRGs组的付费标准。

作为众多“病例组合”中的一种,DRG 分组的基本理念是:疾病类型不同,应该区分开同类病例但治疗方式不同,亦应区分开同类病例同类治疗方式,但病例个体特征不同,也应区分开。而且,DRG 关注的是“临床过程”和“资源消耗”两个维度,分组结果要保障同一个 DRG 内的病例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