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9月7日上午,清廷全权代表奕匡和李鸿章与11国代表签定了《辛丑条约》。

此条约共12款,19个附件《辛丑条约》第六款议定,清政府赔偿俄、德、法、英、美、日、意、奥八国及比、荷、西、葡、瑞典和挪威六“受害国”的军费、损失费4亿5千万两白银,赔款的期限为1902年至1940年,年息4厘,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982238150两,是为“庚子赔款”。中国当时的人口大约45000多万人,庚子赔款每个中国人被摊派大约一两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