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好回答,任何单一的元素都不能组成这样一个复杂的世界。从古代中国和古代西方世界看:中国是五行: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组成了世界西方是四个元素:火风土水(第五元素是所谓的“心灵”)。但是其中谁比谁更主要则没有定论,因为缺了任何一个世界都不完整。我觉得从物理的角度来说,我觉得世界第一元素是氢,因为氢最简单,只要一个质子,就是说只要一个基本粒子就能形成这个元素,而氢参加聚变后就能形成更为复杂的元素,只要恒星的体积足够大,存在时间足够长,就能形成金、铀这些原子量很高的元素
原创| 2022-10-10 14:22:27 |浏览:0
这个不好回答,任何单一的元素都不能组成这样一个复杂的世界。从古代中国和古代西方世界看:中国是五行: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组成了世界西方是四个元素:火风土水(第五元素是所谓的“心灵”)。但是其中谁比谁更主要则没有定论,因为缺了任何一个世界都不完整。我觉得从物理的角度来说,我觉得世界第一元素是氢,因为氢最简单,只要一个质子,就是说只要一个基本粒子就能形成这个元素,而氢参加聚变后就能形成更为复杂的元素,只要恒星的体积足够大,存在时间足够长,就能形成金、铀这些原子量很高的元素
国际金融机构包括: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保证机构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宗旨:帮助会员国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世界银行的宗旨:通过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会员国战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
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专门对较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极其优惠的贷款,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建设。
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鼓励会员国(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私人企业的增长,以促进会员国经济的发展,从而补充世界银行的活动。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的宗旨:为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私人投资提供政治风险和非商业风险的保险,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吸引外国资本直接投资的战略。
从民族构成看,土为族裔异质型,土耳其人占80%以上,库尔德人约15%(亦有统计称占20%),其余为以阿塞拜疆人为主的高加索人、亚美尼亚人、希腊人、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等,因政府不按族裔类别进行人口统计,现有数据多呈土族高企而“压缩”少数民族之势,故各族群人口数量或有差距。
1)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群众性的体育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实行协会制,其团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总会,和全国单项体育运动协会。
(2)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于1910年,以推动奥林匹克运动和发展体育运动为宗旨的全国性体育组织。
(3)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由全国热心体育科学技术的科技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是依法登记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4)各行业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领导本行业职工参与体育活动,包括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
信用要素是指构成信用活动或实现借贷行为的必要要素,它由信用活动的主体、客体及信用活动的基础三个方面构成。
一、信用活动的主体
信用活动的主体是指在信用活动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现代经济生活中,由于信用活动的普遍存在,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债权、债务,自然也就有众多的债权人、债务人,主要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家庭或个人以及金融机构所组成。虽然从宏观角度看,政府一般处于净债务人的地位,个人一般处于净全程人的地位,企业单位及金融机构既可能处于净债权人的地位,也可能处于净债务人的地位。但从微观的角度看,即从具体的借贷活动看,上述四个信用主体,均既可能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
二、信用活动的客体
信用活动的客体又称信用工具或信用的载体,是指以书面的形式发行、记录或证明债权债务事实,依法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权益及各自应履行的义务的凭证。
信用工具既然是记载信用活动的事实和保障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工具,作为规范的信用活动,必然有信用工具的产生。
信用工具除了具有记录信用活动的事实、保障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双方发行义务的功能,对达观经济还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由于当代经济生活中金融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的不断完善,使得越来越多的金融工具具有可转让性,即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的交易功能买卖信用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可以通过市场转让信用工具从而将货币资金提前收回,因此提高了债权人提供信用的能力,这反过来双极大地刺激了信用活动的开展,导致全社会信用规模的扩张。
三、信用的基础
所谓信用的基础,作为信用要素来看待时,是指在所有信用要素中居于基础地位的那些要素。具体指品德、能力和资本三要素。根本来说,无论政府、企业单位还是个人作为债务人,之所以能具备借款的资格,源于债权人对他的信任。而信用的建立是以对其品德、资本和能力的了解为依据的,因此这三个要素构成了信用活动实现的基础性要素。
品德作为信用要素,在这里指能体现借款人(个人或企业法人)过去履行偿债承诺的记录及个人的声誉的所有信息和有关资料。应该说在所有信用活动中,品德堪称基础要素中的基础。
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作为部门法的宪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它划分了国家的权力、义务与公民的权利、义务之间的界限。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的动态部分。
(3)民商法。民商法部门由民法和商法两部分构成。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社会法。社会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劳动法。它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即劳资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因此具有私法性质。但是劳动法中又包含了大量的由公共当局强加给雇主的规范,这些规范不仅仅是具有私法意义的强制性规范,而且也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法性质的规范。因此劳动法也是既具有私法性质也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也是国家对严重破坏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根据。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因诉讼活动和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方面的法律是公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