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火箭残骸坠落造成的损失,一般由国家和地方赔偿。而2011年俄罗斯“子午线”卫星发射失败的碎片砸中一栋民房,赔偿金则由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因为卫星发射投了责任险。美国《航天发射法案》也规定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且超过最高赔偿限额的部分,政府需提供额外的保险担保,上限为15亿美元。此外,美国宇航局明确其经费的一部分用来购买保险。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亦有相似规定。

但是,中国尚未解决这一法律问题。目前,由我国政府主导的很多航天发射活动仍缺乏第三者责任险。有保险人士介绍,中国一般为气象卫星和通讯卫星投保,而由政府主导的军事和科研性质的卫星多未投保。

法学院教授任自立分析,按照国际惯例和司法判例,发射国应当购买足够的商业保险,并由政府出面担保,以保证可能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得到充分赔偿。中国目前即使通过商业保险合同给第三方损失带来一定的保障,但仍不足以明确发射造成第三方损失后的一些问题,如赔偿额超过了保险额度,政府是否承担额外的赔偿等疑问始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