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了宪法,这种制定宪法的权力称之为制宪权。

制宪权是一种创造宪法的权力,具有最高法源,没有上位法律规范,一般不受先前政权之法律所规限,只受法理、自然法、制宪目的和国际法所约束。制宪权不是国家权力,先於国家权力,高于国家权力,也不依附国家权力,并据此产生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