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3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1个地区(州、盟),比上年减少了6个660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2个,比上年增加7个县级市374个,比上年减少7个1642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比上年减少7个845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