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截止2018年09月26日,全国共有(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4个(294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51个(970个市辖区、375个县级市、1335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39888个(2个区公所、21116个镇、9392个乡、152个苏木、98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241个街道)说明:四级行政区具体数量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8》,一年统计一次,截止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