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国籍与加入国籍一样的。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和想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或加入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或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总人数仅有几百人,而且其中大部分是对新中国有贡献的知名人士。

根据规定,受理申请国籍的机关,即在中国国内为当地市、县的公安局,在中国境外则是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