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6年颁布的《终身教育法》作为世界上第一部终身教育法律,明确保障不同年龄、职业、民族、性别、生理缺陷、社会和种族背景等公民的终身学习权。在1965年颁布的《老年人法》中,美国启动了许多老年人项目,包括营养教育、送餐、交通、地区项目发展、法律帮助和研究以及老年教育。

依据此法还建立了联邦协调部门——老龄委员会,而州和地方政府也相应建立了组织机构以管理老龄项目。该法特别强调结合各州政府的小区发展政策,落实老年人的学习权利。除此之外,1975年的《禁止歧视老年人法》明确提出,要保障老年人的受教育权,凡政府出资的各种学习训练活动,必须为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人预留一定的名额,同时不能将老年人排除在学员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