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0月划入北京市。

1940年月11月、1943年7月,先后以平谷为中心建立了3个联合县,即:平(谷)密(云)兴(隆)、平(谷)三(河)密(云),属第13专属平(谷)三(河)蓟(县),属冀热辽行署第1专署

1945年1月后属冀热辽行署第14专署。

1946年3月撤销联合县建置,恢复单一县建置,属冀东行署第县14专署。

1949年8月,属河北省通州专属。期间,从1946年9月16日至1947年6月16日,国民党军队仅占领平谷县城及其周围44个村庄9个月。

1958年3月,通县专区撤销,平谷县改属河北省唐山专署。同年10月,划入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