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已走进人们的视野,比如我国人大的选举。但选票的计算有人不太明白,试说明一下。

在选举中,分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

比如港立法会表决所谓的“普选”方案时,立法会70人,支持票8票,反对票28票,弃权票0票。有人会认为,不参加的34人应认为是弃权,实际上算法不对。

辩论后部分议员离席,虽然实际上是放弃了投票权,但在计算上,是在投票的时间点上,在场而不参与投票、声明或以其他方式表达弃权的,才算弃权票,投票时不在场的不计入投票数。比如34人离场后,还有36人在场,如再不投票,将会导致本次会议人数不超过半数而至会议所有表决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