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的原因如下:

1、中央加强地方控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皇帝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

秦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使地方分权而治。中央设御史大夫,丞相,太尉。地方设郡守主行政,郡尉主军事,中央派驻各郡的监御史负责监察。

郡守官秩相当于中央九卿,郡尉略低,均置丞作为助手。万户以 上的县置县令,不满万户者设县长。有县丞掌文书及仓狱,另有县尉主治安。

2、经济发展调整

政治变动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改朝换代时,统治者通常都要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改革式调整。

北宋统一中原后,为改变“方镇太重、君弱臣强”的局面,除收军权于中央外,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成为路—府、州、军、监—县三级政区。

路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又置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场平与盐铁专卖,恢复秦汉以来地方分权而治的状况。府州机构沿袭唐代。

军原为五代时的军区,后因兼理民政而成为行政区,仍保留军的旧名。监多半设于工矿地区,以加强矿产开发的管理。

3、维护边疆地区社会安定

清代边疆地区政治制度因地制宜,因民族而异。北部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乌里雅苏台、伊犁五将军,分别统辖从东北到新疆的少数民族地区,大都保留各少数民族原有制度。

光绪时还改设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4行省。西藏、蒙古地区由当地宗教领袖达赖、班禅与清驻藏大臣三方共同协商政事,保留其原有地方行政机构。西南民族地区沿袭元明土司制,并通过改土归流纳为地方行政机构。

中国现代的行政区域划分为: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