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的产生是基于社会的需要,会随着社会发展有所改变。财团法人喜马拉雅研究发展基金会对当前基金会之地位与运作,于1997年出版之《台湾基金会现况概述》定义基金会为:「基金会是透过基金的结合,引导社会财富运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与社会的非营利机构,其组织定位为财团法人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