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构成条件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单位党政正职要实行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担任行政副职,符合条件的行政正职兼任党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应按照“一岗双责”,承担一定的党内工作任务。

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立支委会的支部)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空缺时要及时增补。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在任期内,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或委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