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的权力:

西汉废除相国官职以后,丞相的职责,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协助皇帝管理一切军国大事,即所谓的“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

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丞相之秩为万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钱六万。属官有长史二人,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

又设西曹、东曹、奏曹、集曹、议曹等机构,分管官吏迁除、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又置司直,专司刺举百官不法者,从而加强了丞相的监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