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兵在战争中被俘也是受《国际法》和《日内瓦战俘公约》的保护的。

雇佣兵是一种特殊的兵种,是为利益而参加一场武装冲突的人。雇佣兵参战的目的只是为了金钱奖励,只要对方出价够高,他可以受雇于任何人。雇佣兵参战并非为了意识形态或政治信仰、爱国主义或是道德原则。

外国雇佣兵不应享有作为战斗员或成为战俘的权利。

世界各国的雇佣军大抵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正规雇佣军,另一种是私人雇佣军。20世纪80年代以前,雇佣军都是以个人或小团体为单位,受雇于某国或某个利益集团,策动政变、绑架暗杀、劫掠财物,一度被称为“战争动物”。随着国际形势的日益复杂化,一个新的体制产生了,即“雇佣军公司”,由这个组织派出的雇佣军,称之为“私人雇佣军”。因此,现代雇佣军不再像过去那样以散兵游勇的方式活动,而是组成所谓战争服务公司、私营军事企业或保安公司,按现代商业模式建立公司管理体制,对外承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