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通用办理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容(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具体委托出售房屋、委托诉讼等不同事项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可就具体办理事项直接咨询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