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帝王为了巩固统治,采取人为的民族分化政策,把帝国境内的各族人民分为四等、十级。四等中的第一等当然是蒙中人,他们是天之骄子,充任各级政府的首脑。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域各族人和西夏人,他们当亡国奴较早,较能得到蒙古人的信任。第三等是“汉人”,即原来金统治区域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人。第四等是“南人”,地位最为低下,包括南宋统治区域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

元朝的十级制度: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