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政区袭承西晋,西晋行政区划,继续承袭了东汉末年奠定的州、郡、县三级制,而东汉行政区划,在汉光武帝刘秀时确定,基本沿用了西汉的郡县制为实体、州刺史部为监察的体制,分全国为十三个州刺史部。与西汉的主要区别是正式将司隶校尉部于其余十二州并列,将北方的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将南方的交趾改名为交州。

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领京畿诸县,不在36郡内。 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颍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