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时间一般为十五日。自收到普通护照办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签发,如不能签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或因特殊情况,护照不能如期签发的,经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