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前身为大蒙古国,1206年成吉思汗铁木真建国时领有大漠南北与林木中地区(即尼布楚地区),经由历代蒙古诸汗的经营及三次西征后,疆域东起日本海、东海,西抵黑海、地中海地区,北跨西伯利亚,南临波斯湾,建立起横跨亚欧大陆的超级大国。

藩属

元朝的藩属国有高丽、缅甸、安南、占城及四大汗国。其中有两个直属的藩属国,即高丽王朝与缅甸蒲甘王朝,分置特别行政区征东行省与缅中行省。西北方面,1268年窝阔台汗国的海都意图夺回汗位而联合钦察汗国与察合台汗国反元,史称海都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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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政治:

1、行省制度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

2、行政建置

蒙古人建立的元帝国在消灭南宋前,忽必烈为了方便管治中土,就已在中土开始行汉法,将中国的大都作为首都,建立了一套以传统中央集权作蓝本的政治体制,例如设立了中书省和司农司等一系列专司机构,使用汉人的统治机构来统治人民,并在朝中任用了大批儒臣,包括刘秉忠、姚枢、许衡等。

3、法律制度

元代始终没有颁布完备的法典。至元八年(1271年)以前,中原汉地断理狱讼,基本上参用金泰和律定罪,再按一定的折代关系量刑。至元八年十一月,在建“大元”国号同时,下令禁用泰和律。以后曾数次修律,都没有完成。

4、等级制度

在封建制度里,贵族处于最高统治地位,当蒙古人侵占其他国家建立政权后,就出现了包括蒙古贵族在内的多个民族贵族并立的情况,这产生了帝国该由谁统治的问题。元朝为维护蒙古贵族的专制统治权,采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中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