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佑七年(1247年),宋理宗颁布诏令在临安设立慈幼局,这是南宋政府明令建立的育婴慈善机构。它的经费来源于官府,由官府补贴领养幼婴者一定的钱米。

宝佑四年(1256年),理宗又颁布诏令,要求天下诸州广设慈幼局。慈幼局 - 运作根据宋人吴自牧《梦粱录》的记述,慈幼局是这样运作的:“官给钱典雇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 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若民间之人,愿收养者听,官仍月给 钱一贯,米三斗,以三年住支。”慈幼局 - 效果慈幼局在拯救弱势幼儿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据元人郑元祜《山樵杂录》载:“宋京畿各郡门有慈幼局。……是以道无抛弃之子女。若冬遇积雨雪,亦有赐钱例。虽小惠,然无甚贫者。此宋之所以厚养于民,而惠泽之周也。”

清代后期,时局动荡,政体腐朽。 育婴堂通常分为堂养、寄养、自养三种形式。堂养是将婴儿留在育婴堂里抚养寄养是由育婴堂聘请的专职乳母把孩子带回家里养育,并定期送回检查自养则是由婴儿的母亲领取抚养费,然后自行哺乳。寄养和自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育婴堂的场地及人手方面的问题。但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主持育婴堂日常事务的管理者,也把黑手伸向了这项慈善事业。他们通过虚报乳母人数,虚报收养的婴儿数量,以及做假帐等手段,大肆侵吞善款。而育婴堂招募的一些乳母,也是唯利是图,缺乏责任心,侵占本为婴儿所得的衣食,用于抚育自己的孩子,致使大量婴儿因疏于照顾或缺乏营养而夭亡。

清代笔记《水窗春呓》载:「吾邑育婴堂,向雇乳媪百余人,经费既已不赀,而乳媪皆有子女,仍乳其所生者,而私以饭汁饲所养婴儿。予见其面黄肌瘦,声嘶啼哭不止,不久即当就毙。」育婴堂作为一个社会公益机构,本以慈爱救难为宗旨,但在清末溃烂不堪的社会肌体之下,也成为了一面折射罪恶与道德沦丧的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