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可自由兑换货币,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也就是说,这种货币在国际经常往来中,随时可以无条件地作为支付手段使用,对方也应无条件接受并承认其法定价值。

②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复汇率。

③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即参加该协定的成员国具有无条件承兑本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