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签证(“D”字签证):发给经批准赴华定居的外国人。

一、请提供以下材料:

1、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9个月以上、有两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和护照资料页(即照片页)的复印件。

2、填妥的《签证申请表》一份,并附近期护照照片一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有中文姓名者,请准确填写中文姓名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被拒。

3、从未到过中国大陆的人士,需提供除现持护照以外的另一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旧护照、驾照等。16周岁以下申请人可免。

4、曾获发中国签证的人士,请提供最近一次中国签证和入境记录(入境章)的复印件。如已更换护照,需提供原护照资料页(即相片页)和护照上中国签证的复印件。

5、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第一次申请赴华签证时,需同时提交原中国护照(如仍在有效期内,总领馆将对其履行注销手续后退还)、港澳特区护照或台湾旅行证 件。如无法提供,需提供中国出具的带有中文姓名的其他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明、旧驾照等。请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非第一次申请赴华签证,需按以上第4条办理。

6、 “定居批准证明”原件(该证明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在华亲属向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1、办理方式: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到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向中心递交申请可以提前预约。如总领馆认为有必要面谈,申请人须前往总领馆接受面谈。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签证。

2、办理时间:正常的取证时间是递交申请后的第四个工作日。申请中心提供加急、特急服务。加急服务的取证时间为第三个工作日。特急服务的递交时间为每天上午12:00之前,取证时间为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点以后。邮寄申请处理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自收到之日至寄出之日)。

三、签证费、有效期和停留期

1、取证时交费。

2、接受现金、银行支票、邮局汇票、公司支票和信用卡(Visa 和Master卡)。

3、D签证六个月有效,一次入境,停留期000。持证人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定居手续。

四、重要提示:

1、请在入境中国前1个月左右申请签证,但不能早于3个月。如申请人计划不当导致来不及申请签证或出发前签证过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2、请按要求逐项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16岁以下未成年人由家长代签)。不适用栏目,请填写N/A。签证申请一经递交,不能更改或撤销。用于签证申请的材料递交后不再退回,如有需要请事先复印留存。不管签证是否获准,申请人均需向中心支付服务费。

3、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何种签证,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最终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领事官员视情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补充材料,申请人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