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级行政单位名称:省与自治区分别有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2个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