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性主义,是针对中世纪时的宗教主导一切而提出来的。他强调的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就在于其有理性。用这个观点,来认为人生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要用理性为最高准则(而不是用所谓的宗教神学道德为最高准则),任何是事物的存在都是符合理性的。这种观点在当时是很具有进步意义的。但是后来却被因为发展得太极端,被战后“非理性主义”击败,后者认为人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其非理性因素而不是理性因素。

2、个人主义,主要是否定社会,认为人做事情应当个体,尤其是自我为中心。这种观点在今天的中国人看来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他最初被提出来的时候,却多多少少是为了反对人们对宗教或者政府的盲从,也表达内心一种对于强权的反抗,还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在当时甚至是跨时代的意义的。

3、自由主义,经常都跟个人主义连在一起。不像上面那位所说,事实上自由主义者一般都是极端自由主义者。也就是说包括法律和公共道德对于他们来说都是外在世界对他们人为的束缚,是不应该存在的。也不要简单的否定它,和个人主义一样,最初也是用于反政府的,但是方式极端了些。现在的自由主义一般被调和了,多少承认一些道德和基本法律,不过还是很容易发展成无政府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