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日两国国情存在若干相同特征的同时,两国间的差异更多且尤为重要。综合起来看,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两国政府主体的性质不同

1868年明治维新之前,日本只有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天皇,实权掌握在幕府首领征夷大将军手中。

幕府之下全国有260多个藩,各藩的直接统治者“大名”负担幕府规定的各种政治、经济和军事义务,但在自己的领地上,却拥有财政、军事、司法和行政权力。

“大将军”和“大名”手下分别豢养着大批“武士”,这些名为“武士”的世袭职业军人分别听命于“将军”和“大名”。

日本社会实行严格的等级身份制度。居民被划分为“士(武士)、农(农民)、工(手工业者)、商(商人)”四个等级。此外还有被称为“秽多”、“非人”的所谓贱民,与四民之间存在严格的界限。由将军到贱民,构成日本封建社会世代相传不能改变的等级身份制度。

显然,在幕藩体制下,日本实际上处于一种封建割据状态。

1868年,一批下级武士发动政变推翻了幕府统治,重新拥立天皇为国家元首,开始了著名的明治维新。新政府通过“奉还版籍”、“废藩置县”,实行土地制度、兵制和地税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破除了过去存在的封建割据状态,形成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

废除等级身份制度,取消从业限制和行会组织等一系列措施,为学习西方强国、实现经济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1873年,赴欧美考察学习西方列强发展经验的“岩仓使节团”出访归来后,政府内部经过一场有关国策的辩论,主张先治理国内、发展产业、增强国力,再向外扩张的“内治优先”论者(主要为岩仓使节团成员)控制了政府的实权,形成了以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首、大隈重信和伊藤博文为左膀右臂的领导核心。

这个领导核心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制定、颁布和实施一系列向西方学习的制度规章,同时利用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地强力推行经济现代化运动。

尽管中日学界至今对日本1868年开始的明治维新运动的性质有不同评价,但无论持何种观点的学者都很难否定:这次运动实际上是代表日本反封建割据、反封建等级制和要求向西方强国学习、推行经济现代化的势力取得了胜利。

这个胜利为日本经济现代化的顺利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日本明治维新

相反,同期在中国推进的洋务运动,却始终未能形成一个全国性的、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强力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