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原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而成,业务主要是卫生防疫、管理医院、计划生育等。是地方政府序列内的行政职能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是本级地方政府。 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属于典型的政府机关,人员身份是公务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授权,享有在职能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处罚权。是医院的上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