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八大机构是: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根据相关法法律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