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准许,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能够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准许,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能够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限定,能够采取必要手段强制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