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哲学被称为“主体性哲学”,“主体”概念和主客体关系被置于非常醒目的位置。那么主体与客体(也即“对象”,客体和对象基本上是同一个概念,它们都是西文概念object的译名)的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去查阅词典和官方的哲学教科书,我们会看到,它们对主体和客体(对象)的“定义”大致上是这样的:

主体是有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或者,是在社会实践中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人。

客体是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

摘掉那些定语,我们会发现,主体就是人,客体就是人之外的客观事物。既然如此,那么好端端地为什么要分别给人和客观事物起那样的“别名”呢起这样的别名并不是无事生非,而是为了标示出人与客观事物的一种关系。什么关系呢按教科书的提法,就是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主体和客体是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的人和客观事物,主体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实施者,或者说从事着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是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作为目标的事物(对象)。在这里,认识和实践活动是关键,一个特定的人和一件特定的事物,如果没有一项认识或实践活动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它们就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在主客体关系中加入“实践”,其实是“中国特色”,受到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影响。在西方,人们基本上是把主客体关系看作一种认识关系的。查查英语词典,它们对“主体”(subject)和“客体”(object)是这样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