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和客体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相互依存关系。在我们所讨论的有人存在的世界里,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一个紧密相互联系与并存的关系。也就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没有主体,也无所谓客体。没有客体,也无所谓主体。任何一项认识活动就必然有进行认识的人和被认识的客观事物同时存在。任何一种实践活动也必然有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和实践的对象同时存在。

2、相互作用关系。主体和客体两者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相互作用关系。这个关系的特点是以作为主体的人的能动作用为前提的。相互作用关系主要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关系和认识关系,以及客体对于主体的制约关系。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从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使之适应自己的需要。这就是说,主体的实践活动首先是改造客体的活动。

主体为了改造客体,以达到自己预想的目的。就必须正确地认识客体,否则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而欲正确认识客体就需要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需要提高自己的辩证思维能力,而这又只能在改造客体的实践过程中才能够实现。所以认识客体与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改造主体的过程。这是客体对于主体有制约关系的表现。客体对于主体的制约关系,主要表现为客体对主体的物质制约性

3、价值评价关系。主体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总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行动,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开展的活动。因此,主体不仅要认识客体,还要评价客体是否符合主体的价值观念,是否符合主体的需要。从而确定如何进行改造,以适应自身的需要。

扩展资料

认识主体可以划分为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四种形式。认识主体作为一个执行认识功能的系统,是知、情、意相统一的有机整体,人的各种意识要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认识活动,并对认识的形成与发展产生影响。

主体的现实的认识结构直接担负认识功能,它是在主体先行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旦建立就成为相对固定的框架或模式,构成人从事认识活动的一种前提张力和准备状态。人的认识活动总是表现为把原有的认知模式延伸并运用于将要认识的客体。

认识结构不同,对客体的理解就会出现差异。在人的意识中,还有各种非理性的心理因素。它们在认识活动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运用往往起到导向、选择、激发和调节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