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在元朝时被称为:身毒、贤豆、天竺、
1、身毒。在中国历史上,对印度的最早记载在《史记·大宛传》,当时称为身毒。《汉书》记载:“从东南身毒国,可数千里,得蜀贾人市。”。《后汉书·西域传》记载“天竺国一名身毒”。
2、贤豆
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详夫天竺之称,异议纠纷,旧云身毒,或曰贤豆,今从正音,宜云印度。”
3、天竺。唐高僧玄奘往西域取经,“夫天竺之称,异议纠纷,旧称身笃,身毒,贤豆,天竺等。今从正音,宜云印度”。
4、印度。后来玄奘西域取经,根据读音才正名为印度。
原创| 2022-10-10 10:29:34 |浏览:0
印度在元朝时被称为:身毒、贤豆、天竺、
1、身毒。在中国历史上,对印度的最早记载在《史记·大宛传》,当时称为身毒。《汉书》记载:“从东南身毒国,可数千里,得蜀贾人市。”。《后汉书·西域传》记载“天竺国一名身毒”。
2、贤豆
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详夫天竺之称,异议纠纷,旧云身毒,或曰贤豆,今从正音,宜云印度。”
3、天竺。唐高僧玄奘往西域取经,“夫天竺之称,异议纠纷,旧称身笃,身毒,贤豆,天竺等。今从正音,宜云印度”。
4、印度。后来玄奘西域取经,根据读音才正名为印度。
京都
1281年,元朝第二次进攻日本,倭寇大败。不久后,京都沦陷,天皇逃往北方。
1282年,元朝军队已经占领了除了北海道以外的所有日本领土,天皇被抓住处死。
1283年,元朝军队成功登陆北海道岛,至此,日本全境都在元朝的控制之下。同年,元朝政府设立东瀛都护府,日本从此以后成为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90年开始,元朝政府开始大力开发日本的硫磺资源,用来做火枪,用于军事目的。元朝政府派遣大量南宋移民前往日本。这些人给日本带来了道教文化。
中央制度
库里台大会
元世祖建立元朝后,有意立真金为太子,定传子之局,可惜真金早死而使继承问题又浮现。元朝而后常因皇太子早死或兄弟争位而动荡不安,中期又有武仁之约的协定,武宗系与仁宗系交替继承皇位,然而又因元仁宗废除协定而再度混乱。元朝的继承问题直到元惠宗方稳定,但也进入元朝末期。
一省两院
元朝政治制度与金朝一样承袭宋朝制度,采取文武分权的制度,以中书省总理政务,枢密院掌管兵权。然而元朝的中书省已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元朝不设置门下省,尚书省时设时不设,仅元世祖时期与元武宗时期有设置,所以门下省与尚书省的权力皆交给中书省。
中书省统领六部,主持全国政务,形成明清内阁制的先驱。其组织架构继承南宋体制,宰相的称呼共有中书令、司统率百官与总理政务等,常以皇太子兼任。下分左右丞相,中书令缺则总领中书事务。平章政事又居次,凡军国重事,无不参决。副相方面有左右丞、参政等。六部共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与工部,内有尚书、侍郎。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枢密院执掌军事,御史台负责督察,与宋朝制度大致相同,然而在地方设有行中书省、行枢密院与行御史台。此外又有掌管学校的集贤院、掌管御膳的宣徽院、掌管驿传的通政院,其他还有太常礼仪院、太史院、太医院与将作院,略前代的九寺诸监。最后新成立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负责佛教及吐蕃(今西藏)地区军政事务,这是前代所没有的。
         金帐汗国(Golden Horde,1219年-1502年),又称克普恰克汗国、术赤兀鲁思,是大蒙古国的四大汗国之一。元朝是指在中原统治的国号!
      13世纪上半叶蒙古人建立的封建国家。由1243年成吉思汗长子术赤的次子拔都结束西征后建立的东起也儿的石河(额尔齐斯河),西到斡罗思,南起巴尔喀什湖、里海、黑海,北到北极圈附近的辽阔广大的钦察汗国。
钦察汗国境内居民成分复杂,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明朝推翻元朝的同时,钦察汗国拔都系主要分支被新兴起的白帐汗国所取代,而后俄罗斯开始崛起,蒙古人在中东欧、西北亚逐渐失去了控制力。
金帐汗国覆盖了现 在的俄罗斯西部、东欧大部分、高加索地区部分等。
元朝的前身为大蒙古国,1206年成吉思汗铁木真建国时领有大漠南北与林木中地区(即尼布楚地区),经由历代蒙古诸汗的经营及三次西征后,疆域东起日本海、东海,西抵黑海、地中海地区,北跨西伯利亚,南临波斯湾,建立起横跨亚欧大陆的超级大国。
藩属
元朝的藩属国有高丽、缅甸、安南、占城及四大汗国。其中有两个直属的藩属国,即高丽王朝与缅甸蒲甘王朝,分置特别行政区征东行省与缅中行省。西北方面,1268年窝阔台汗国的海都意图夺回汗位而联合钦察汗国与察合台汗国反元,史称海都之乱。
扩展资料:
元朝的政治:
1、行省制度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
2、行政建置
蒙古人建立的元帝国在消灭南宋前,忽必烈为了方便管治中土,就已在中土开始行汉法,将中国的大都作为首都,建立了一套以传统中央集权作蓝本的政治体制,例如设立了中书省和司农司等一系列专司机构,使用汉人的统治机构来统治人民,并在朝中任用了大批儒臣,包括刘秉忠、姚枢、许衡等。
3、法律制度
元代始终没有颁布完备的法典。至元八年(1271年)以前,中原汉地断理狱讼,基本上参用金泰和律定罪,再按一定的折代关系量刑。至元八年十一月,在建“大元”国号同时,下令禁用泰和律。以后曾数次修律,都没有完成。
4、等级制度
在封建制度里,贵族处于最高统治地位,当蒙古人侵占其他国家建立政权后,就出现了包括蒙古贵族在内的多个民族贵族并立的情况,这产生了帝国该由谁统治的问题。元朝为维护蒙古贵族的专制统治权,采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中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
影响:元朝的一省二院制在提高了整个国家行政效率的同时,对于掌握了国家最高权力的君主的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朝廷多个部门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但在元王朝统治期间,明治贤能的君主数量是少数的,最终导致了国家治理的失控,而在一省两院的制度制约下,官僚中却没有足够的权力能够制约皇帝为所欲为的行为。
同时实行一省两院制度使国家整体的行政体制调整缺乏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也进一步破坏了国家的稳定。而且在元朝的后期,宰相的权力出现了急剧膨胀,甚至对皇帝本应该稳固的地位产生了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