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过问案件一律汇报并做到逐一登记、全方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遇说情或打探案情等情形,一律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它要求的,通知其根据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案件情况或提出指导意见的,做到全方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纪、违规”必追责

领导干部、内部公职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