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0年时中国有32个省级行政区其中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

23个省:河北省(冀)、山东省(齐)、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甘肃省(陇)、青海省(青)、河南省(豫)、江苏省(苏)、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西省(赣)、浙江省(浙)、广东省(粤)、云南省(滇)、福建省(福)、台湾省(台)、海南省(琼)、山西省(晋)、四川省(川)、陕西省(陕)、贵州省(黔)、安徽省(皖)。

4个直辖市:重庆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

5个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