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预约

办理护照须知 :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地等,并检查 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 、涂改。 

4、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 理护照手续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在国外失窃,如需申请补发新照,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失窃经过的书面报 告和足以证明其确实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 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