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

内阁总理或首相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而非对总统负责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签署才能生效。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决策权,宣布提前大选权等,实际上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自己,从而操控着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