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行政区划,是我国行政地位与乡相同的行政区的总称,为四级行政区,也即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乡一级都设有党委及政府机构。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由县级行政区管辖或由地级行政区(仅限于地级市)直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