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国家的元首在形式上是最高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和国家在对外关系中的最高代表。由于拉美各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国情不同,国家元首的名称和产生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在采用总统制和混合制(半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一般称总统。在采用议会制的12个拉美国家中,有3个国家即苏里南、多米尼克、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国家元首也称总统,其余9国均为英联邦国家,在这9国,名义上由英国女王担任国家元首,实际上是由英王任命的总督代行该国国家元首的职能。而采用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制的古巴,其国家元首是国务委员会主席。

拉美33个国家中,目前有23个国家的元首是总统。这些国家的国家元首即总统一般是由选举产生的。但总统产生的程序、任期、权限以及他同政府和议会的相互关系,拉美各国不尽相同。因为有这些不同,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的拉美国家又可分成不同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