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在社会各阶级中处于领导地位,它集中反映了这个国家的阶级属性。

而“国体”的实现形式就是“政体”,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属性和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的方式选取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来管理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作为“根本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较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更适合中国的国情,更适宜于中国的土壤和中国的文化传统,是中国共产党宗旨在政体上的具体体现,充分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心声,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中国化的实践和创造,极大地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一根本制度确保了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第一,它有利于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民主或间接民主的方式,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他们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

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他们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听取意见,搜集信息,及时向各级政府反映人民的心声,有效地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的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力,并有效地避免了西方国家中的那种金钱政治对社会的撕裂。

第二,它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贯彻与其他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制定的重大决策和治国理政的重大方针,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各民主党派通过自己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及时反映本党的利益诉求和心声,实现相互监督。特别是通过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使民主党派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了自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