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经和一位瑞典公民结婚或者同居在一起两年以上,则您在瑞典居住满三年即可申请入籍。如果您的丈夫、太太、同居伴侣或者其他合法夫妻以前曾是其他国家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则他/她也需要满足已经入籍两年以上。同时,你们不仅需要提供结婚证明,还必须居住在一起。

2、并非所有居住时间均可计算在内

如果您已经拥有永久居留许-可(PUT)或居住许-可(UT),则您入籍申请所需时间是以您登陆瑞典后,以及您在瑞典所居住的时间来计算如果您之前没有取得永久居留许-可(PUT)或居住许-可(UT),则以您提交PUT/UT申请并获批的当天开始计算如果您的PUT/UT申请曾经被拒绝并且您重新提交了申请,则以您收到获批通知的日期开始计算。

3、其他身份

如果您曾经以其它身份而非合法身份在瑞典居住,则将不能计算在内。

4、以其它类型的居留许-可在瑞典居住

如果您曾经以留学生、研究者、教师、运动员、音乐家或艺术家的身份在瑞典居住,则这些时间不可计算在内。因为以上签证均不符合定居许-可的要求。即使您在其他国家驻瑞典使领馆的工作时间,也不可计算在内。如果您是以特殊职业为由所申请的临时工作签证,也不可计算在内

5、曾经离境瑞典

外出旅游例如短期休假或度假,并不会影响您的入籍时间。然而,如果您是长期在国外居住,那么这段时间将不会作为申请入籍的居住时间计算在内。因为您长期在国外居住,您的连续性居住已经中断,如果申请入籍的时间则需要重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