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扩展资料:

1、内蒙古自治区(蒙)蒙古原为部落名,始见于唐代记载。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国。元灭后,蒙古族退居塞北。明清形成内、外蒙古之称。晚清以后,泛指大漠以南、长城以北、东起哲里木盟、西至套西厄鲁特所以盟旗为内蒙古。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辖区古称西域。西汉设西域都护府。东汉魏晋改都护为长史。唐代设伊、西、庭三州和安西、北庭两个都护府。17世纪中叶以后,清朝平定了准噶尔部叛乱,在天山南北设伊犁将军。清光绪10年(1884年),改为新疆省,意为“故土新归”。1955年,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西藏自治区(藏)元时称西藏地区为“乌思藏”。“乌思”是藏语“中央”的意思,“藏”是“圣洁”的意思。明代设立两个都指挥使司。清代称西藏东部为“康”(喀木),中部为“卫”,西部日喀则一带为“藏”(包括阿里),因其在中国西部,故称西藏。1965年设立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