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性是向往自由的,喜欢无拘无束。而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必然会对人们形成束缚。向往自由的本性与法律的束缚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奇怪的是,人们最后宁可被限制,还是选择了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

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

答案很简单:为了制止人类之间的冲突。

人类的冲突是必然发生的,而且,普遍存在。所有人,只要参与社会生活,就一定会与人发生或大或小的各类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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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冲突产生的根源在于:

一、人类欲望的无限性。满足了一种需求,人们就会产生新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无休止的,直到死亡。更为可怕的是,人的欲望还会扩大,一个饥肠辘辘之人所求也许不过是一个馒头。一旦没有饥饿之忧,他想的可能就是各种珍馐美味,良田豪宅,而当所有的欲望都已满足,无所事事的人又会寻求新的刺激。人的欲望是无穷尽的。

二、人类欲望的相似性。人们不仅有无休止的需求,这些需求还大都相同或相似,比如几乎所有人都追求美味的食物、漂亮的衣服、豪华的住所……假如人们的需求各不相同,那么就可以各取所需、互不干扰,不会发生冲突。但人的需求,尤其是最基本的物质需求,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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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的有限性。无论我们愿不愿意承认,在一个既定的空间内,自然资源都是有限的,比如粮食、水、石油、煤炭、钢铁、树木乃至于土地,相较于人类与日俱增的欲望,自然资源的分配便捉襟见肘。历史上所有的战争归根结底都是因为资源的争夺而发生的。在一个群体内部之所以有高低贵贱之分,原因也是资源之争。如果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话,谁还愿意与他人争斗,谁还愿意卑躬屈膝。

四、共同生活的必然性。人是一种群居动物,社会生活是必须的。假如人能够离群索居,如老子所言“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那么,冲突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但是,历史上除了极个别的哲人可以短暂的避世隐居,其他人还是要与人交往,彼此之间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交网络,共同生活在一个地区内。在今天的“地球村”里,不与他人交往更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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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的地位的平等性。一是人们在自己的阶层内地位平等。大家都处在相同的地位,拥有相同的权利,不存在谁服从谁。二是在不同的阶层之间,人的地位虽然相差巨大,但不存在能够一直稳居上等阶层的人或群体。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流动性才是历史的常态,短暂的不平等很快被历史的车轮碾碎。假如有一群超人能一直如众神一般高高在上,俯视人类,那么,他们的结局,也必然是陨落。绝没有人会长久甘居人下,神也不行。平等的地位,使人们谁也不服从谁。

六、人类智慧或理性的有限性。人类固然聪明智慧,但是这种智慧并不能完全阻止冲突的发生,理性的堤坝常常被冲动的魔鬼摧毁,引发一场又一场的争斗。

基于以上六点,人们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深植于我们本性里的东西,不因个人的意志而改变。

《利维坦》描述了自然状态下的社会

人们的需求总是不能满足,而且这些需求还都相同或相似,有着相同需求的人又都生活在一起,在这个资源有限的空间内追逐争夺,那么,冲突必然会发生,而且无法消除。这是一个死结,单凭人类的智慧,不足以解开。

聪明的脑袋不如合理的制度,这是历史的经验。

法律之所以被需要,一是由于冲突不可避免,二是人类追求安全。生而为人,不仅有欲望,还有理性,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有权衡得失的能力。没有人喜欢不停地进攻与防范,整日提心吊胆。总之,人类追求安全的生存环境,而且,当陷入无休止的争斗时,这种对安全的需求会压倒一切。在冲突的环境下,对安全的需求会促使人们制定规则,互相约束,形成一个相对安定、有序的社会。

所以,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并非我们本性向往规则,而是基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不得不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