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严重的盗窃分子:

1、以盗窃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惯盗、惯窃分子

2、盗窃国家、合作社和个人的大量财产的分子或偷盗价值虽然不大,但引起严重后果的分子

3、组织或参加盗窃集团的分子

4、唆使或组织少年儿童进行犯罪的分子

5、包庇罪犯,窝藏赃物情节严重的分子

6、以销赃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分子。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分子。

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流氓分子:

1、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产的流氓集团的主要分子和有严重罪恶的流氓分子

2、殴打国家公务人员和群众,情节严重的流氓分子

3、污辱、猥亵妇女,情节恶劣、群众义愤或引起严重后果的流氓分子

4、组织暗娼卖淫或诱骗、胁迫妇女卖淫的流氓分子。

四、危害严重的诈骗分子:

1、拐骗妇女、儿童的分子或诈骗财物、情节严重的分子

2、冒充国家干部、革命军人或共产党员等名义进行招摇撞骗,为非作歹的分子或骗取了政府职位与政治荣誉的政治骗子

3、妖言惑众,骗取钱财,或者影响生产引起严重后果的分子。

五、人民闹事中,打死、打伤他人或者严重地破坏了公共财产的分子。

六、进行凶杀、抢劫、毒害、纵火的分子。

七、一贯聚赌抽头的赌头和一贯赌博、群众愤恨的赌棍。

八、走私的惯犯或大犯。

九、制造毒品或贩运大量毒品的分子。

十、伪造、变造假钞、假支票、公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或非法贩卖金银、外币、外汇等扰乱金融的分子。

十一、出售、出租业经政府取缔的淫书、淫画,向青年、少年灌输淫乱毒素,情节恶劣的分子(其淫书、淫画应予没收)。

第二,下列分子,应分别给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一、进行小偷、小扒、或小量窝赃、销赃,经教育不改的分子

二、有污辱、猥亵妇女行为,尚不够逮捕的分子

三、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流氓分子

四、殴打国家公务人员,情节较轻,尚不够逮捕的流氓分子

五、强讨、白吃,影响很坏、经教育不改的分子

六、帮助暗娼卖淫、从中渔利的分子

七、嗜好赌博、妨害生产,屡教不改的分子

八、对自己子女的偷窃、流氓犯罪行为放纵不管,屡经政府指出,仍不纠正的分子

九、在国家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学校、社会服务部门无理取闹、妨害公务、不听教育的分子。

第三,下列分子,应予以强制收容劳动教养:

一、刑满释放出来的匪、惯盗、惯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