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3个):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东部地区(10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 中部地区(6个):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地区(12个):内蒙古自治权、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东西中部和东北“四大经济区”划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