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卡发放范围为我市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领军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作)协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以及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a”卡。

“b”卡发放范围为我市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端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来津创办企业,企业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且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b”卡。

“c”卡发放范围为来津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